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之三终本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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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白河县红石河旅游景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新蓝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陕0929执38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