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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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利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7034.58元(包含被告***已经支付的51627.68元),其中17461.25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应给付原告***。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利县支公司在交强险承保责任范围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13627.68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提出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864.40元,由原告***、***、***负担1145.76元,被告***负担1718.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