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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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联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华夏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法院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福联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支付工程款19680元,并支付利息(以工程款1968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福建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在未付工程价1968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三、福建福联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支付律师费25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1.85元,由福建福联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