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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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08民初25205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满族,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湖北省天门市。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2020年5月18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已预交25元),减半收取计25元(已交纳),由***负担。 审判员王雷刚 人民陪审员花利 人民陪审员吴健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李铎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