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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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于2018年9月9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于2019年3月5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已付购房款1,100,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10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3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1,10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五、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反诉原告***解除合同违约金300,000元; 六、驳回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6,680元,减半收取计8,340元,由原告负担990元,被告***负担7,3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160元,由反诉原告***负担2,260元,反诉被告负担2,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