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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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的部分自留地23.495平方米[具体范围:南北距离为原告正房后目前自留地最北边的铁丝围网至被告***正房南墙外4.35米,约1.85米;东西距离为自原告正房(东面一间)北墙至本判项所指的南北距离的确定点往西12.7米];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25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负担25元,被告***负担之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