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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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伊犁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伊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002民初2937号 原告:伊犁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科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系伊犁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新疆伊宁市伊犁西部建设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原告新疆伊宁市伊犁西部建设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伊犁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郭伟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妮尕热肉孜买买提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