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春兴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宜春市城建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宜春兴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19617.79元或查封、扣押其等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申请人宜春市城建建材有限公司账户36×××99的银行存款1119617.79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