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春兴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宜春市城建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宜春兴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19617.79元或查封、扣押其等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申请人宜春市城建建材有限公司账户36×××99的银行存款1119617.79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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