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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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浩华恒昌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金百隆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万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浩华恒昌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已付款利息2,461.64元,违约金744.03元,合计3,205.6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元,由被告天津浩华恒昌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