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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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沈阳市圣藏阁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银行保管箱内贵重财物、房产、车辆、公司股权、有价证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依法予以扣押或冻结。 2.对被执行人杨超琦、刘艳南、姜年勇、于欢、杨忠帅、曹宇、杨忠洋、高云博、齐志广名下银行存款、银行保管箱内贵重财物、房产、车辆、公司股权、有价证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依法予以扣押或冻结。以上述被告人犯罪金额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