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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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赡养纠纷 |
法院 | 辉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为原告***提供居所,并供给口粮及烧材等,在日常生活上予以照料。 二、被告***、***、***从2020年8月起,于每月的30日前给付原告***赡养费200.00元。 三、如遇原告***有患病住院等较大开支,在医疗保险报销之后的剩余部分由被告***、***、***、***四人均摊。 案件受理费150.00元(已减半,缓交),由***、***、***、***各负担37.5元。 本案一审终审。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