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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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贡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旦增云旦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9000元(大写:壹万玖仟圆)整。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旦增云旦负担(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缴纳的,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