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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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41024号民事判决; 二、***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偿还本金55555.52元及利息(利息为每月722.22元,从2019年6月起计付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三、***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65647元及利息(利息以65647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自2019年9月29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负担2227.5元,***负担237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83元,由***负担1563元,***负担7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