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邢台资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 佛山合正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禾记拖车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友华空调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罗定市同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赔偿***损失52028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邢台资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赔偿***损失6600元,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18元,由***负担257.2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负担586.41元,邢台资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74.39元。在上述判决给付期限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迳付***受理费586.41元,邢台资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迳付***受理费74.39元。***已预交的受理费为9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