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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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赔偿***损失52028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邢台资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赔偿***损失6600元,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18元,由***负担257.2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负担586.41元,邢台资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74.39元。在上述判决给付期限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迳付***受理费586.41元,邢台资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迳付***受理费74.39元。***已预交的受理费为9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0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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