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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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紫荆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股权回购款175000元; 二、福建紫荆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利息(以17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自2017年6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回购款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6月15日为3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计2225元,由福建紫荆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