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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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2017)豫0403民初4864-1号民事裁定查封的***所有的位于平顶山市东风路北电业局西家属院17号楼西单元西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0201004857)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