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福建省商总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汉德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陕西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对第三人深圳市汉德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006)深罗法立督字第03号支付令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352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均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人民币2135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诉讼费用人民币21352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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