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平顶山市华坤博大实业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金基源工矿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平顶山市金基源工矿贸易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华坤博大实业有限公司所有个人车辆、房产及其他财产。在查封、扣押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二、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平顶山市金基源工矿贸易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华坤博大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其他收入816681元(其中本金790000元、案件受理费16219元、执行费10462元、利息另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9-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