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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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326民初5494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居民,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连海,平邑县流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居民,住***。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希玉,山东鲁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催缴诉讼费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伟华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郝永红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