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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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11月5日所签《合伙协议书》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46500元,并支付该款从2020年4月9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2020053)。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81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自愿垫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