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蓉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国蓉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5063157.5元;

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353元,由国蓉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14085元,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2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6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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