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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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漳浦长德商贸物流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漳浦长德商贸物流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福建省九龙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费564451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4日起至还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44.50元,减半收取计4722.25元,由漳浦长德商贸物流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6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