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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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烽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49580元及违约金1487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1元、公告费260元及后续因送达本裁判文书所产生的公告费,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日期 | 2020-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