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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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偿还***借款2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此款***已垫付,***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向***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