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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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分家析产纠纷 |
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21民初2218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二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赖碧英,金堂县赵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原告***、***与被告***、***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原告唐淑英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叶林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薛叡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