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宏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梓潼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宏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管理费用2647元。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在执行程序中一并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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