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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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仙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9962.41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计算方法为:以借款本金9962.41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1日起按保证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及计息方式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已支付的利息1368.2元予以抵扣); 二、***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元,减半收取计37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