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远大阀门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环通水暖建材供应站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隆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市环环通水暖建材供应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远大阀门集团有限公司货款73500元,并自2017年5月16日至2019年8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罚息支付利息,至还清原告货款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18元,由北京市环环通水暖建材供应站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