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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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曲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634民初1439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农民,住***。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焦建民,曲阳县正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璐琦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米晓飞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