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吴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该笔借款利息按借款协议中载明利率月息1.5%从2018年4月21日起计算至本息全部付清。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80000元,该笔借款利息按借款协议中载明利率月息1.5%从2017年10月1日起计算至本息全部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计1450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