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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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一通运输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 巨野县人民医院 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10000元(已扣除垫付的医疗费10000元)。 二、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35625.34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2950元。 上述一、二、三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过高部分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9元,减半收取计2629.50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负担2579.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