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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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192民初6140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9日立案。2020年8月20日,原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5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吴富营 人民陪审员刘军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刘燕双 书记员于振婷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