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内0602执恢1106号

关于白俊峰与郑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4)东民初字第1192号民事判决书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白俊峰于2019年4月16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申请人白俊峰于2020年7月20日向我院递交了结案证明,执行费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19日作出的(2014)东民初字第1192号民事判决书,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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