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法西妮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百圣融鑫(福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福州俊达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百圣融鑫(福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截止至2019年7月1日止的利息1260000元,此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88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494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