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敖艳庆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之内给付原告莫旗双龙农资有限公司三农农资分公司化肥、农药款共计19033元;并自2019年11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83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敖艳庆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的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31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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