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临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626民初160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贵州临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0103000291945,住***。

法定代表人:李明,公司负责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住***。

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贵州临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原告德江鸿泰茶叶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良文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任黔

书记员任黔

裁判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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