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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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2019)黔2726民初2249号民事判决; 二、限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支付工程款1097836元,并以1097836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6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从2019年8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03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064元,共计24096元,由上诉人***负担230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09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