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新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同信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玉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甘肃新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门向阳路支行账号为×××、招商银行兰州分行安宁支行账号为×********和被申请人甘肃同信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兰州分行七里河支行账号为×××、招商银行兰州分行七里河支行账号为×××的资金在9572896.19元限额之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玉门国翔水电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7-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