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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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车款38411元及利息(利息以3841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1.3倍从2020年5月29日起计算至38411元支付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0元,减半收取计380元,由被告***负担;案件保全费40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