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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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邵武新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邵武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省邵武新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爱萍支付逾期办理嘉园名城第5幢2001室商品房不动产权证的违约金7922元; 二、驳回反诉原告福建省邵武新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福建省邵武新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1元,由反诉原告福建省邵武新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