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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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习水分公司 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锐通明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田坤、曾维强、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习水分公司、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2628186.4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以拍(变)卖价款清偿上述债务; 二、提取被执行人田坤、曾维强、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习水分公司、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收入清偿其所欠申请执行人贵州锐通明贸易有限公司2628186.49元的债务; 三、被执行人田坤、曾维强、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习水分公司、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据实计算,亦一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8-15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