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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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4月6日止的租金1500元; 二、由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补墙费用1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51元,由原告***承担251元,由被告***承担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申请执行期限为判决生效后二年内。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