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滁州巨能商贸有限公司
江苏环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环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滁州巨能商贸有限公司货款计人民币446716.20元、违约金62549.32元、律师费45000元、保险费1050元,合计人民币555315.52元,并给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11月1日起,以446716.2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江苏环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本判决第一项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滁州巨能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17元,保全费4020元,合计人民币16737元由原告滁州巨能商贸有限公司负担6737元,被告江苏环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9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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