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法库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辽0124执608号之二

被执行人郎千山,男。

无,辽宁省法库县法库镇尚品南苑二期小区21号楼2单元402。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库县人民法院(2020)辽

0124执608号之一裁定书,于2020年03月24日向被执行人

郎千山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上

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郎千山至今未履行。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

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郎千山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9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周永成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赵本刚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