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法库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辽0124执556号

被执行人:***,男性,****年**月**日生,住***。

本院在执行合伙企业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05月09日向

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但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622***19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6835.00元。

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周永成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赵本刚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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