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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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欠款5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50,000元的利息(自2019年3月10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的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2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