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91民初1581号

原告:***,女,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景远,辽宁秀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住***。

第三人: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高花街道办事处,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0106001612551R。

负责人:兰新收。

原告***诉被告***、第三人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高花街道办事处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柏博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王艾婧

裁判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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