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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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91民初1581号 原告:***,女,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景远,辽宁秀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住***。 第三人: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高花街道办事处,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0106001612551R。 负责人:兰新收。 原告***诉被告***、第三人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高花街道办事处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柏博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王艾婧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