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法库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辽0124执1188号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生,住***。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在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11×××8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89.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周永成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赵本刚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