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发布于:2020-08-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拘留决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法库县人民法院

拘留决定书

(2020)辽0124执966号

被拘留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海涛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绝向法库县人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

对***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执行员  周永成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车 亮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