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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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皖0291执1094号 韦国庆: 你与曹健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皖0291民初659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曹健峰于二O二O年五月二十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五月二十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韦国庆支付申请执行人曹健峰2490元; 二、被执行人韦国庆加倍支付申请执行人曹健峰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执行人负担案件执行费50元。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须知及风险告知书附后),主动履行的请将款项汇至以下账户并备注本案案号。 开户银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公园大道支行 账户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账号:20000443569110300000026101020125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郑文武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宇声文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